委托鉴定注意事项
委托检测注意事项
1)样品检测委托书
请严格参照“委托书模板”填写,带“★”号标志为必填项。其中,委托单位和经手人信息会在检测报告中体现,最终检测报告以委托合同所填内容为准。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书均须重新填写邮寄。
2)检测样品大小尺寸
送检样品为原材料(如原木、原木段、木板、木块等),样品最小尺寸不能小于2cm×2cm×2cm。因检测报告上有来样照片,请自行决定适合的送检样品大小尺寸。
送检样品为成品(如家具、手串、木雕等工艺品等):建议将成品整件送至或快递至检测中心,以便检测报告上来样照片为整件成品;不便搬运的大型家具中有小构件(如抽屉、门板、横撑等),可将小构件送至或快递至我处,我们将在隐蔽部位取最小样品进行检测,检测报告上的来样照片体现小构件;若需体现整件家具照片,与业务人员沟通,可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取样。
2)送样地址/电话:
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科中路17号联东U谷西区22A
业务室 010-59771857
3)检测费用
检测前需全额支付检测费,付现金或对公汇款方式。
邮寄样品及鉴定报告的费用由委托方受理。
检测报告仅对来样负责。
检测费参见鉴定收费标准。
4)检测时间
检测报告一般在收到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,要求少于5个工作日需按加急处理。
5)汇款信息:
户名:木材节约发展中心
账号:0200 0036 0920 0081 150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
汇款留言请备注:技术服务费
6)发票开具:
如需开票(纸质专票或电子普票),请将汇款截图/凭证发给工作人员,并提供开票信息。公对公汇款开公司发票,个人汇款开个人发票。
注:委托书(纸质原件)、样品和汇款均收到后安排检测。如有其他疑问,请随时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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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电话:010-597718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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