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单(合同)
样品检测委托书 ZWMJ/B/24-1
样品编号 | *委托日期 | |||
*样品名称 | *商 标 | |||
*委托单位 | *生产单位 | |||
*样品尺寸 | *生产日期/批号 | |||
*样品数量 | *是否用于仲裁 | 是○ 否○ | ||
*检测项目 | 树种鉴定 | |||
*检测依据 | GB/T 29894-2013 8 | |||
*样品资料 | ||||
样品状态 | 完好,符合检测要求 | |||
*检后样品处理要求 | 1.○委托单位取回(报告发出后90天后按2处理) 2.○检测中心处理 | |||
*提交报告 | ○自取 ○ 快递到付(顺丰)○其他 (若增加副本,另收50元/份) | |||
检测费用 | *交费情况 | ○ 已交 ○未交 | ||
汇款信息 | 户名: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账号:0200 0036 0920 0081 150 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汇款留言请备注:技术服务费 | |||
委托单位(加盖公章) *经手人: *电话: *邮箱: *通讯地址: *纳税人识别号: | 检测单位 联 系 人:业务室 电 话:010-59771857 邮 箱:1124932328@qq.com 地 址: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科中路17号联东U谷西区22A | |||
说明: 1.标*的为栏目为必填,均由委托单位填写,因字迹不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。 2.公司委托需在“委托单位”栏加盖公章,个人委托需在“经手人”处手写签名,加盖公章或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填写完成后,请将委托书原件与样品一同快递至检测中心(拒收到付)。 3.委托单位对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检测单位对委托单位的资料负保密责任。 4.委托单位未指定检测方法时,视为同意采用检测单位现行检测方法。 5.取样部位由客户指定并在“样品资料”一栏中确认,未指定视为同意检测单位的取样方法。 6.由于委托单位要求检测后取回样品造成的不可复检,检测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7.检测结果对来样负责,检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,检测单位概不负责。 8.由样品本身特性造成的开裂、变形等问题,属于正常情况,检测单位不承担责任。 |
注:本表格自2022年6月6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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