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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前沿】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渡期多久?

创建时间:2024-06-28 14:30

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过渡期多久?

 

   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插排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》有关事项的公告,对人造板产品中的胶合板、细木工板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,设置3个月过渡期,自2024925日起,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不得生产。

   取得胶合板、细木工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,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、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,未按要求标注的,不得销售。

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,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,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。

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、销售的胶合板及细木工板产品,发现不合格的,应依法采取召回、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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